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已于近日印發。為做好中醫診所備案工作,我局組織制定了《中醫診所備案證》和《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樣式,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醫診所備案證》是中醫診所備案的憑證,《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是中醫診所備案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對保障中醫診所備案工作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在組織開展中醫診所備案時,要按照我局制定印發的格式進行印制發放,不得私自對板式和內容等進行改動。
二、《中醫診所備案證》由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印制,我局不統一印制發放。為便于各地規范印制《中醫診所備案證》,我局統一印制了一批樣證,請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樣證進行印制。
三、請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將《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及時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便于舉辦中醫診所的備案人下載和使用。
工作中若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局醫政司醫療管理處聯系。
附件:1.《中醫診所備案證》樣證及其說明
2.《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及其說明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