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
機構設置:秘書處(總值班室)、研究室、文化宣傳處(新聞辦公室)、綜合處(信訪…
主要職責: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
機構設置:干部處、人事處、綜合協調處、師承繼教處,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起草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辦部門預、決算和財務、資產管理的…
機構設置:綜合與審計處、規劃投資處、預算財務處。
主要職責:起草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承辦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
機構設置:法規與標準處(行政復議辦公室)、監督處
主要職責: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中醫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
機構設置:綜合處(行風處)、 醫療管理處(應急辦公室)、 基層服務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中西醫結合和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統籌協調。擬訂中西醫結合和少數…
機構設置:綜合處(醫改辦)、中西醫結合處、少數民族醫藥處(健康服務管理處)
主要職責: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
機構設置:綜合處、中醫科技處、中藥科技與發展處
主要職責:擬訂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規劃;承辦政府間的中醫藥多雙邊交流合作工作;開…
機構設置:亞美多邊處、歐大非洲處、港澳臺處(綜合處)
主要職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巡視工作,領導機關…
機構設置: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巡視工作處)
(一)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