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核和證書發放相關工作,壓實管理責任,優化服務流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期開展考核工作。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組織一次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并相對固定考核時間。考核結束后,原則上要求三個月內完成資格證書發放等各項工作。
二、嚴格空白證書管理。加強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和執業空白證書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要建立好空白證書出庫、入庫臺賬,嚴格按照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申請數量發放空白證書。
三、規范證書編碼發放。對中醫(專長)醫師實行“一人一證一碼”管理,中醫(專長)醫師取得醫師資格后,僅可持有一本資格證書,僅對應使用一個資格證書編碼;中醫(專長)醫師注冊后,僅持有一本執業證書,僅對應使用一個執業證書編碼。中醫(專長)醫師具備申請醫師資格考核條件,參加本省考核并再次合格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予以增加中醫藥技術方法、治療病證范圍等信息后,重新發放資格證書,編碼不變,原資格證書收回。擬依據新發放資格證書執業的中醫(專長)醫師,應向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同級行政審批部門提出變更注冊申請,經審核同意后,重新發放執業證書并備注首次注冊時間,編碼不變,原執業證書收回。
四、規范證書信息修改。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中醫藥技術方法、治療病證范圍等信息的修改申請,審核通過后,以正式公文形式將相關佐證材料報送至認證中心。認證中心審核后,將資格證書修改信息按程序導入國家電子化注冊系統資格信息庫。
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認證中心要高度重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核和證書發放等工作,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推動各項規定落實落細。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