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服務具有獨特優勢又有其自身特點,但目前我國的按病種付費制度當中缺少中醫特色的付費方式。”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黨委書記表示,如何結合中醫醫療服務的特殊性,探索建立極具中醫特點、體現中醫醫療價值且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和方式,亦是當前亟需研究的重要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黨委書記
“實際上,國家及各地衛生行政和醫保管理部門也做了積極探索。”李浩介紹,早在2018年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便頒發《關于發布醫療保險按病種付費病種推薦目錄的通知》,《推薦目錄》中涉及 130個病種,建議全國各地醫院根據推薦病種進行按病種付費方式改革。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發布后,各地又陸續出臺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和措施,尤其是在中醫藥支付改革方面。可以說,目前按病種付費模式作為我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點已由試點逐步走向全面開展,同時以DRG/DIP為重點的病組支付方式改革正在全面推開,成為我國醫保支付方改革的主要趨勢。
“但在調研中,我們發現由于各地對中醫病種及DRG/DIP相關支付探索和執行政策不同,盡管在很多地區如山東、江蘇等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各地區政策及實際效果存在較大差別,中醫診療尚未納入目前的DRG/DIP支付中。”李浩表示,讓中醫藥如何有效參與支付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李浩建議:
第一、國家層面要牽頭完善中醫優勢病種遴選原則、明確路徑并推行實施;第二、收集總結各地區中醫支付改革經驗,組織協同相關部門積極探索推進中醫支付改革相關政策;第三、推行中醫優勢病種付費,合理制定其支付標準并動態調整,對于中醫非優勢病種、中醫具有輔助療效的病種,探索中醫特色治療項目服務包額外支付;第四、積極推進探索富有中醫內涵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五、推進中醫支付改革背景下,同步推進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包括新技術)價格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