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醫務人員(包括國家組織派往湖北省的醫務人員、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派出的省際對口支援湖北省各市州的醫務人員,均包含疾控人員,以下統稱援鄂醫務人員)的生活保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援鄂醫務人員往返湖北省的交通費用,由組派單位同級財政承擔。
二、受援地負責安排好援鄂醫務人員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所需費用由受援地承擔。
三、受援地負責統計援鄂醫務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有關工作量,由派出省份單列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補助經費由派出地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墊付,中央財政據實結算。此前已由受援地發放部分,派出地不再重復發放。
四、地方自行出臺的其他有關援鄂醫務人員待遇政策,由出臺政策的地方負責落實并負擔費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于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醫務人員生活保障的通知》
為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務人員(以下簡稱援鄂醫務人員)有關生活保障、費用結算等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務人員生活保障的通知》(國衛辦財務發〔2020〕3號),明確落實有關政策和經費來源。
《通知》明確援鄂醫務人員包括國家組織派往湖北省的醫務人員、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派出的省際對口支援湖北省各市州的醫務人員,均包含疾控人員。
《通知》要求一是對于援鄂醫務人員往返湖北省的交通費用由組派單位同級財政承擔。二是對于援鄂醫務人員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由受援地承擔。三是對于援鄂醫務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由受援地負責統計有關工作量,由派出省份單列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補助經費由派出地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墊付,中央財政據實結算;此前已由受援地發放部分,派出地不再重復發放。四是對于地方自行出臺的其他有關援鄂醫務人員待遇政策涉及的相關經費,由當地負責落實并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