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 王雨蕭)4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稱,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后的全年收入納稅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很多人非常關心,公告出臺后,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
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并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并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后,即可按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采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公告執行,并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