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交了,錢還沒給;工程完工,賬款遲遲不結。“公家”有時支付慢,中小企業“壓力山大”。
不能這樣!
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給機關、事業單位、大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支付款項定下規矩!
付款期限明確。機關、事業單位30天內,最長不超60天;大企業合理約定期限,不能“以大欺小”。
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算審計?花式拖欠不允許!
到期不給錢?支付逾期利息;欠賬定期上網登報“曬”;情節嚴重的,依法失信懲戒,曝光典型!機關、事業單位還會在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多處受限。
合同訂立、融資擔保、投訴處理等也有規定,全方位保障款項及時到位,盤活流動資金。
李克強總理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要帶頭執行!
今年年底前無分歧欠款也應清盡清,決不允許新增拖欠!
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企業發展有信心,經濟基本盤就能穩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