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醫藥法實施以來,經過各地各部門的努力,出臺了許多配套法規和政策措施,較好地促進了中醫藥事業的傳承創新發展。但是,現階段我國中醫藥事業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矛盾還比較突出,中醫藥資源配置不合理、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因素影響了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
張伯禮認為,這一問題具體表現在多個方面。比如,中西醫同級醫院發展不平衡,據調查,各級政府對西醫綜合醫院的投入力度普遍比同級中醫院大得多,二者發展不平衡,同級中醫院明顯處于弱勢;還有,中醫醫療服務價值未能得到充分體現等。
張伯禮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組織開展中醫藥法執法檢查。通過一系列宣傳、調研、檢查等活動,進一步掌握中醫藥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為我國制定具體配套實施辦法提供參考。
二是加大對中醫藥法的貫徹實施力度,完善中醫藥制度體系。要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實,加快推進各地中醫藥條例的制修訂進程,并按照法制統一原則做好相關規章制度的“立、改、廢、釋”,逐步構建中醫藥的法規體系,推動中醫藥治理體系現代化。
三是切實抓好中醫藥法及配套制度的落實落地。對已經出臺的實施細則要加快組織實施,督促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實施中醫藥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同情況的研判,堅決消除配套制度落實過程中的隱性障礙和“玻璃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