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樹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萊蕪市人民醫院針灸推拿科主任醫師劉英才近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自己兩會建議的答復情況。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來,對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尚有需要規范和完善之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劉英才代表提交建議,呼吁進一步修改完善中醫藥法;在總則第二條中,增加針灸按摩;針灸按摩單列章或者增加條文。
2018年7月19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劉英才的建議給予了答復。答復中說,中醫藥法總則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還對中醫藥法所稱的中醫藥,進行了釋解。明確中醫藥法所稱中醫藥包含針灸按摩,相關法律規定亦適用于針灸按摩。
該局還表示,積極推動中醫藥法貫徹實施,特別是加快推進中醫藥法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法律相關規定,促進法律實施落地。目前,該局已制定發布了《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等配套制度。下一步,將進一步做好中醫藥法宣傳貫徹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加快制定出臺配套制度,推動各地貫徹落實好中醫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