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工作,日前,浙江省衛生計生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該省實際情況,制定《浙江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自9月1日起施行。
《細則》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參加考核應由3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推薦醫師應當為主要執業機構在該省區域的相關專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對被推薦人的醫術特點、學術特長有深入了解。
《細則》明確,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專家人數為不少于5人的奇數,根據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分為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兩類進行考核。經綜合評議后,考核專家對參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結論,并對其在執業活動中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進行認定。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者,由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頒發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細則》要求,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還應當加強對中醫(專長)醫師的培訓,為中醫(專長)醫師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條件。中醫(專長)醫師應當參加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
《細則》實施前已經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也可繼續以鄉村醫生身份執業,納入鄉村醫生管理。《細則》實施前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取得浙江省頒發的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在提供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的公證書及其他本細則所要求的材料后申請參加浙江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已取得浙江省頒發的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可在提供《細則》所要求的材料后申請參加浙江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