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發展中醫條例》(修訂草案)提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標志著該省地方性中醫藥法規進入立法程序。
該草案充分結合了陜西省中醫藥工作實際。一是強調政府主體責任,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中醫藥發展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制定中藥保護與產業發展規劃,未履行條例規定職責時要承擔法律責任等。二是增加了中醫診所備案管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管理以及中藥保護、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等內容。三是將近年來的醫改成果、支持中醫藥發展的政策上升為法律條文。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中醫師和高校、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從事中醫藥工作。四是著力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如明確中藥院內制劑可以在指定醫療機構和醫聯體內使用,中醫醫院與同級綜合醫院實行同區域、同級別、同病種、同費用醫保政策。五是強調管理、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市、縣建立管理機構并配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撤消、合并中醫醫院或改變中醫院性質,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據悉,陜西省人大已將條例審議列入年度立法預備議案,條件成熟時即可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