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項下放,人工煎藥、煎藥機煎藥等5項可自主定價
繼2015年吉林省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后,3月16日,吉林省中醫藥管理局、衛生計生委、物價局聯合下發通知:下放84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權限,中醫服務類57項;放開29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5項中醫項目可自主定價。
《通知》明確,下放社區衛生服務及預防保健類、其他醫療服務項目類、物理治療與康復類、中醫診療類中的84個項目價格管理權限,由各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管理部門管理,其中包括嬰幼健康體檢、圍產保健訪視、紅外線治療、拔罐療法、頸椎病推拿治療等。同時放開了部分市場已經形成競爭、個性化需求較強的口腔頜面類、女性生殖系統及孕產類、精神心理衛生類、中醫綜合類中的29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包括牙脫色術、人工煎藥、煎藥機煎藥等。
《通知》要求,對下放給各地管理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要按照國家發改委和吉林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以及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執行。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項目指導價格,并報省物價局備案,各地制定的不合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省物價局有權糾正。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項目,由公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改革要求,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談判機制確定支付標準。醫療機構應保持價格水平相對穩定,調價周期不得少于6個月,價格調整提前一周須在醫療機構顯著位置預以公示。(許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