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教育廳(教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國中醫科學院,教育部直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模式,突出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特色,促進中醫專碩研究生培養與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銜接,進一步提高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質量,我們組織對《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試行)》《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標準(試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標準(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標準(2023版)》《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標準(2023版)》,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修訂完善本地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方案(辦法)等,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抓好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和培訓標準的貫徹落實。
附件:1.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
2.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標準(2023版)
3.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標準(2023版)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教育部
2023年9月28日
相關鏈接:關于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和培訓標準修訂情況的解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