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人教函〔2014〕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
為貫徹落實《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培養高層次中醫護理骨干人才,根據《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14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4〕76號)要求,我局統一組織開展全國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項目,制定了《全國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方案是組織開展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項目的指南和依據,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做好培訓對象遴選推薦工作,嚴格按照分配名額(附件1)進行遴選,不得超額申報。
三、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將培養對象申報表(附件2)、匯總表(附件3)及信息采集表(附件4),于2014年10月10日前報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將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四、本項目為2014年中央轉移地方(中西部地區)支付項目,中央財政按每人3萬元的標準補助中西部地區的培養對象。專項經費隨《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14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4〕76號)下達,各相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培養對象名單確定公布后,及時做好專項經費的分配和落實工作。
東部9省(市)及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申請參加本項目者,需由所在省(市)、單位參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自行解決培訓經費。
五、《申報表》及相關表格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http://www.satcm.gov.cn/)下載。
六、在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與我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聯系。
聯 系 人:曾興水 朱玉輝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全國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培養高層次中醫護理骨干人才,根據《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14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4〕76號)要求,我局統一組織開展全國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項目。為做好培訓工作,特制定本培訓方案。
一、培訓目標
通過本項目的實施,培養一批熱愛中醫護理事業,理論水平較高,專業技術精湛,能較好地運用中醫藥知識技能開展護理工作的中醫護理骨干人才,提升中醫護理隊伍的專業素質和服務能力。
二、培養對象條件
(一)在中醫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護理業務工作8年以上,護理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下同);
(二)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三)熱愛中醫護理事業,遵守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行為;
(四)在學習與實踐中有較高悟性和鉆研精神,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培養潛能;
(五)所在單位支持、本人能夠保證學習時間,完成學習任務。
三、遴選程序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本省(區、市)的具體情況,按照名額分配和遴選要求,做好組織推薦工作。
(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全國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項目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經所在單位初審蓋章后,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
(三)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報表》進行審核,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確定全國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項目培養對象名單,并予以公布。
四、培訓時間
項目實施時間為期1年,自確定公布全國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對象名單之日起。
五、培訓內容
學習、掌握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優勢特色教育基地(護理)具有優勢特色的中醫護理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并在中醫護理實踐中推廣運用。
六、培訓方式
(一)基地輪轉學習(2個月)。培養對象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優勢特色教育基地(護理)的培訓方案安排,在相關中醫護理培訓基地分階段進行逐個輪轉,每個基地培訓時間不超過5天。通過在基地參與臨床實踐、理論學習、病例討論、個案分析、管理實務學習等多種方式,學習并掌握基地優勢特色的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
(二)臨床實踐(9個月)。培養對象在各基地的指導下,把基地特色優勢的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運用于本單位的臨床實踐,提高開展中醫護理工作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考核總結(1個月)。完成前兩階段學習內容后進行考核總結。
七、培訓任務
(一)在每個基地輪轉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基地提交1份能較全面總結基地的特色優勢、并體現臨床運用心得的學習報告,字數在1500字以上,由基地提出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的評語,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
(二)考核總結階段,提交1篇2000字以上的總結性論文。
八、項目考核
考核分平時考核、輪轉考核和結業考核。
(一)平時考核。由培養對象所在單位負責。內容主要包括培養對象所學特色優勢知識技能的臨床運用情況、出勤率、學習態度等。
(二)輪轉考核。由各基地組織實施。主要考核培訓對象在基地的學習情況、實操考核、提交的學習報告等,在培訓對象提交學習報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培訓對象考核合格后,方能進入下一基地的學習;如有1次輪轉考核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結業考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平時考核、輪轉考核及總結性論文評閱成績等,進行結業考核評定。
九、組織管理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項目的全面指導、管理與協調。組織成立專家指導委員會。
(二)專家指導委員會指導項目的具體實施,適時組織開展檢查督導。
(三)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本省區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建立所在省區培訓對象數據庫,以便跟蹤管理與服務;負責與各基地的協調工作;負責指導本省區的基地開展培訓工作。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優勢特色教育基地(護理)負責培訓對象的輪轉學習和考核,保證培訓質量,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做好服務工作。
(五)培訓對象所在單位負責平時考核,保證培訓對象培訓期間的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創造良好的培訓學習條件。
十、經費管理
(一)中央財政按每人3萬元的標準,補助中西部地區的培訓對象,主要用于培訓費、交通食宿補貼、發表論文等。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培訓對象所在單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給予經費支持。
(二)東部9省(市)及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申請參加本項目者,需由所在省(市)、單位參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自行解決培訓經費。
(三)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經費管理,制定經費管理細則,專款專用,合理使用,并于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專項經費安排和使用情況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十一、待遇和獎勵
(一)結業考核成績合格者,頒發全國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項目合格證書。
(二)獲得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I類學分25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