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記者:李娜
中醫藥人翹首以盼的中醫藥法,全面促進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在中醫藥法實施三周年之際,《中國中醫藥報》記者專訪國醫大師孫光榮,聆聽他對于中醫藥法實施三周年的感想。
中醫藥法實施帶來顯著變化
“中醫藥法對于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而言,是生存發展的保障,是守正創新的指南,是建設健康中國的導向,是振興中醫中藥的總綱。” 孫光榮這樣評價中醫藥法的重要地位。
孫光榮認為,中醫藥法實施以后,中醫藥在抗擊新冠疫情、養生保健治未病、治療和康復重大疾病、保護人民健康、精準扶貧、六保六穩、開展國際合作交流、傳播中華文明等方面作出了積極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從而中醫藥在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得到了歷史性提升。這是因為中醫藥法具有四個“有利于”的特點,一是有利于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二是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三是有利于規范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中藥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四是有利于提升中醫藥的國際影響力。所以,中醫藥法不僅僅關系到中醫藥,而是在解決健康服務問題上,為世界提供了“中國式辦法”做出了獨特貢獻。
孫光榮表示,中醫藥法實施三年來,呈現出了四大變化。“第一個變化,是國內、國際社會對中醫藥特色優勢的認識有了普遍的提高。第二個變化,是中醫藥人對中醫藥學的理論自信、道路自信、方術自信、文化自信得到進一步的堅定。第三個變化,是中醫藥管理的責任、范圍、權限得以逐步明確。第四個變化,是吸納確有專長中醫師,在一定程度上充實了中醫藥基層服務力量。”他說。
把握四個關鍵,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法實施
孫光榮認為,在中醫藥法實施過程中,要把握四個關鍵問題,也就是中醫藥界當前最突出的四個問題:管理體系、人才培養、藥材質量、文化普及。這四個問題解決好了,中醫藥法才能真正落到實處,才能有效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在孫光榮看來,在行政管理體系方面,真正做到“堅持中西醫并重”,關鍵在于中醫和西醫,能夠達到“三平”,就是平級管理、平行運作、平等對待。
在中醫藥后繼人才的問題上,孫光榮著重談了自己的看法。“中醫藥法規定‘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這就明確了中醫藥人才培養的綱領:一是要遵循中醫藥人才讀書→臨證→讀書→臨證的成長規律,包括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就是要早臨床、多臨床,而不能讓基礎理論學習與臨床實習脫節,重點是要徹底改變學校教育原來四年課堂學習后再進行一年見習的教學方式。二是要注重中醫藥文化的傳授,體現中醫藥的特色。在全民教育中,特別是中小學教育中,應當引進中醫藥文化教育內容。中醫藥法實施以來已經重視這項工作,孫光榮說,在人才培養方面,還要強調中醫藥經典的傳承,強化中醫臨床思維,規范辨證論治模式。此外,更要明確教學方式,傳統與現代相結合。要在學歷教育中大力引進師承教育,使之與現代教育方式能高度吻合,這就需要在制度設計中進行系列改革。培養中醫師就是要使被培養者能用中醫理論、中醫思維和中醫技術看病,應該重點放在醫德、醫術的考核上,應改革人才評價標準,把“能看病、能看好病”作為第一標準。
孫光榮還提到,中醫藥法對師承人員和確有專長人員的準入明文規定是“考核”,而不是“考試”,這就是要求我們不走模仿西醫的路子,不搞“好看不管用”的考試,而需要考核中醫四診、臟腑經絡穴位、病因病機、基本方劑、中藥材識別等。孫光榮提議:要充分發揮中華中醫藥學會等學術團體組織的作用,使專長中醫師們有個“家”,組織起來進行醫德、醫學、醫術的系統培訓,讓其更好地發揮專長作用。
中藥質量管控是一個直接關系中醫臨床療效的重要問題。孫光榮認為,近年來中藥材在種子、土壤、培植、采集、炮制、倉儲、交易這七個方面,都或多或少出現了“變異”,嚴重影響了中醫臨床療效,加強中藥人才的培養和質量管控是當務之急。如何用符合中藥自身品質的標準來檢測質量,確保中醫臨床有道地藥材使用,是貫徹落實中醫藥法的一個重點。
孫光榮表示,中醫藥法對中醫藥文化的傳承與傳播以及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等的知識產權、保護名錄、數據庫和中醫養生的傳媒傳播等方面作出了相關的、明確的規定。應當對中醫藥文化傳播的內容、方式、傳播者條件出臺相關的硬性規定,糾正和避免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情況。同時建議夯實中醫藥文化素養提升工程,繼續做好相關中醫藥文化科普活動。
貫徹落實中醫藥法,關鍵在進一步落實到行動
對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醫藥法的具體舉措,孫光榮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他認為,可以采用中醫中藥中國行專題活動或者專題問答小視頻等方式,扎扎實實地開展關于中醫藥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的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的共識。其次,要大力開展中醫藥五種優勢資源的調研、挖掘、整理、研究、利用的系統工作,包括人才、文獻、有效方術、優勢病種、自然資源等。
“要加大中醫藥法貫徹實施的監督力度。良好的法律環境不僅在‘有法可依’,關鍵在于法律的執行。管理部門要開展執法檢查,加強監管,強化執法。必要時可以建立健全中醫藥執法隊伍。”孫光榮說。
孫光榮還建議,要加快中醫藥法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增強中醫藥法的實施可操作性,在檢查執法效果與問題的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必要時應請全國人大針對新時代新形勢面臨的新問題補充或修訂中醫藥法。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視加強中醫藥法制工作。
“我希望并深信,中醫藥法在未來的實施中,一定能夠保護、扶持、促進、規范中醫藥事業全面健康持續發展,一定能夠進一步激發中醫藥人的傳承創新能力,為建設健康中國作出更新更大的貢獻。”孫光榮表達了貫徹落實中醫藥法的期待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