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記者:張夢雪
對中醫人來說,2017年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這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式實施,“國寶”終于有了“國法”的保障。
3年的時間,中醫藥法已浸潤中醫人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總結三年來的成績,有哪些啟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醫藥法的路該怎么走?在中華中醫藥學會主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三周年專家座談會上,與會專家展開熱烈討論。
回首三載:總結成績,反思不足
目前,全國備案診所已經有1.7萬余所,相對于2017年增加了21.3%;全國20個省已完成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第一輪考核工作,4個省已開展第二輪考核工作,共有3787人通過考核;全國20多個省藥品監管部門發布了本省傳統中藥制劑備案實施細則,已完成備案4000余項……透過一連串生動的數字,我們看到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取得的輝煌成績,更看到全國自上而下宣貫中醫藥法的決心和魄力。
為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積極與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協調,制訂完善配套制度,推動地方中醫藥條例修訂,會同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開展中醫藥法實施情況的調研,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層分批開展中醫藥法的學習培訓。
“自上而下的有力推動,極大釋放了中醫藥的活力潛力。” 中國工程院院士、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張伯禮說,中醫藥法的貫徹落實讓全行業呈現繁榮昌盛之態,有力促進了中醫藥診療水平和服務能力的整體提升,中醫藥的價值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得到充分體現,為維護人民健康作出卓越貢獻。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黃璐琦對中醫藥法實施的意義感受頗深,他介紹,中醫藥法第三十條提到“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這條規定強調中藥新藥審批要遵循中醫藥自身規律。”黃璐琦說,目前,古代經典名方的注冊已漸入正軌,在這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形成的經典名方已按中醫藥法相關規定進入審批流程。黃璐琦期待著中醫藥法的貫徹落實能推動建立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和臨床試驗相結合的中藥注冊審評新體系,“這是中醫藥發展的一大利好,將大大提升中醫藥在經濟社會的貢獻率和顯示度。”
“看到成績,也要看到還存在的問題。” 中國工程院院士、國醫大師王琦談到,中醫藥法用了整整一章來講中醫藥人才培養,要求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色的教育制度,然而目前,從中醫藥高等院校的課程設置到中醫藥教育評價體系的構建,從傳承教育模式的探索到中醫臨床能力的培養皆有很多不足,什么樣的教育制度最適宜中醫藥人才成長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廣東省中醫藥局局長徐慶鋒提到,中醫藥法第五條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但實際上,管理職能分散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根治,“九龍治水”的現象在各地中醫藥管理中普遍存在,政出多門,難以形成合力,嚴重制約了各地中醫藥發展。
展望未來:加強統籌,主動作為
如何補短板、強弱項,讓中醫藥法的貫徹實施成為促進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的強大動力?與會專家紛紛認為,要強化高位推動,統籌規劃,主動作為,開拓中醫藥法治建設新局面。
針對中醫藥管理問題,徐慶鋒建議,建立健全各地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制度,統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中醫藥發展規劃、標準制定、質量監管等工作,形成促進中醫藥事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
“從政府高度統籌規劃中醫藥工作是解決管理問題的關鍵。”張伯禮談到,中醫藥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第四十七條提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皆要求各地黨委政府主動作為,把中醫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但目前各地落實情況不均衡,當地黨委政府必須加強統籌,凝聚合力,才能化解中醫藥管理難題。
高位推動才能捋順管理機制,管理到位才能推進教育改革。王琦認為,解決中醫藥人才培養問題需要改革中醫藥教育,改革必須聚焦活態傳承,打造可復制的傳承模式,調整中醫藥高等院校的中醫藥課程比重,強化中醫思維和中醫臨床能力,建立符合中醫藥自身規律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
“中醫藥產業發展也需要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中華中醫藥學會副會長、江蘇康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蕭偉說,中醫藥產業的生命力在于創新,中藥新藥研發和上市藥品的二次開發是未來中醫藥產業的著力方向,希望中醫藥法的貫徹落實為中醫藥產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三年耕耘,中醫藥法貫徹落實成績斐然。如今,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中醫藥全行業將愈加奮勇、主動作為,推動中醫藥法治建設迎來新局面,取得更輝煌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