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工信部牽頭的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了解到,針對當前疫情防控物資供給嚴峻形勢,為解決醫用防護服生產供應嚴重不足問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1月29日向各地印發《關于疫情期間防護服生產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提出,當醫用防護服不足時,可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應符合歐盟醫用防護服EN14126標準(其中液體阻隔等級在2級以上)并取得歐盟CE認證,或液體致密型防護服(type3,符合EN14605標準)、噴霧致密型防護服(type4,符合EN14605標準)、防固態顆粒物防護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標準)。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僅用于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不能用于隔離重癥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請各地組織衛生健康部門指導醫院、疾控中心等單位規范合理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
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實行定點管理。定點生產企業應保證產品質量與執行標準相一致。物資保障組已確定第一批定點生產企業名單。請各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藥監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對其生產加強監督,確保產品質量。
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實行標識標記管理,產品外包裝正面應醒目標注產品、產品名稱、產品使用范圍、產品號型規格、產品依據標準編號、定點生產企業名稱等信息。請各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藥監主管部門指導定點企業做好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標識標記管理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可管、可控。
以上措施屬于此次疫情防控的臨時應急措施,疫情結束后自行解除。(總臺記者 孫薊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