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關于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了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鄲市等30個城市作為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
《通知》要求,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會同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成立試點工作指導組,同步建立專家團隊,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形成指導試點城市開展工作的合力。各試點城市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醫保、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試點領導機構,由醫保、醫療機構和專家組成的技術團隊,全面落實試點任務和要求,保障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通知》要求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國家DRG付費試點工作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的思路,確保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明確了健全DRG付費的信息系統、制定用于醫保支付的DRG分組、統一DRG醫保信息采集、不斷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和經辦管理流程、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等重點任務。強調各試點城市在開展DRG試點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醫??傤~預算管理制度,對不能采用DRG結算的病例,進一步推進依據大數據的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和按人頭付費工作,建立多元復合醫保支付體系。
《通知》還提到,開展DRG付費國家試點涉及多個部門,需要試點醫療機構的廣泛參與,需要專家的密切配合。在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的統一領導下,要健全完善的工作機制,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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