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XXX反映其為民間無證中醫,有獨到的疾病治療經驗,醫術也得到當地群眾認可,但因缺乏系統醫學理論學習,難以通過相關資格考試。被當地衛生主管部門以非法行醫名義,禁止行醫和重額罰款。像我這樣的問題全國也有很多,請求如何解決?
回復:《中醫藥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開辟了通過考核方式取得行醫資格的新渠道。《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國家衛生計生委第15號令形式印發,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目前各省(區、市)正在制訂本省(區、市)實施細則。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可按照相關規定通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醫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