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善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創新中醫藥傳承和發展模式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西學中”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同時,我局與國家衛生健康委積極指導支持各地自主開展西醫學習中醫培訓,強化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接受必要的中醫藥繼續教育,支持各地遴選建設西醫學習中醫培訓基地,組織開展不同層級的西學中培訓,逐步建立適應不同層次需求的西學中繼續教育體系。
我局依托中醫藥人才岐黃工程,實施了全國西醫學習中醫優秀人才研修、全國西學中骨干人才培訓等項目,累計培養700余名西學中高層次人才,發揮了很好的示范引領作用,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有21個地區開展了不同形式的西學中培訓,培訓人數約6萬人。正在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中醫藥培訓工作的文件,面向基層醫療機構醫師和鄉村醫生開展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培訓一批“能中會西”的基層醫生。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做好“西學中”教育培訓體系的持續完善工作,持續推進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工程(岐黃工程)實施,持續開展西醫學習中醫優秀人才研修項目,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二、關于將中西醫創新技術納入醫保
在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方面,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國家層面目前采取排除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項目范圍。在此基礎上,各省份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臨床需求等因素確定本地區醫療服務項目(含中醫及民族醫)的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將符合條件的包括針灸、治療性推拿等具有中醫特色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醫保函〔2021〕229號)等文件要求,指導地方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按程序納入本地區醫保支付范圍,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三、關于將已探索成熟的中醫“日間病房”模式納入快車道推廣
我局高度重視創新中醫醫療服務模式工作,2023年5月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印發的《關于開展改善就醫感受提升患者體驗主題活動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日間醫療服務制度,三級醫院普遍建立日間手術管理制度,鼓勵醫療機構拓展日間醫療服務范圍并完善相關制度,推廣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中醫醫院的中醫優勢病種應當以中醫治療為主。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指導各級中醫醫療機構完善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功能,優化服務流程和方式,不斷提升患者就醫感受。
四、關于中西醫協同各類慢病攻關相關單位專家實地考察、交流
我局組織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中華醫學會首次發布了52個臨床療效確切、醫學證據充分、中西醫協同優勢明顯的診療方案,其中包括阿爾茨海默病、2型糖尿病、冠狀動脈微血管病、慢性腎衰竭等多個慢性疾病診療方案,目前已形成了《52個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匯編》和《52個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匯編(精簡版)》。
下一步,為提高匯編及精簡版匯編的業內知悉度,更好地發揮其在臨床及科研工作中的參考價值,我局將組織中國中醫藥報社邀請編纂專家等對匯編及精簡版匯編進行聯合發布和推介,在《中國中醫藥報》、中國中醫藥網開設專欄或網絡專題介紹匯編中各病種中西醫診療方案的思路、特色、優勢和亮點,進行專題講座、開展網絡直播活動等。組織中國中醫藥報社與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合作共同在相關學術會議或活動上進行設立專題展區,以展示匯編書籍及派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對匯編進行宣傳推廣。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包括“惠安模式”在內的各地創新中醫藥傳承和發展工作的跟蹤了解,持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取得新進展、新突破。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