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相君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中醫藥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對中醫藥工作作出系列安排部署。2016年國務院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式實施,2019年印發《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年召開全國中醫藥大會,對推動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促進新時代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做出了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
《意見》明確提出:“依據中醫藥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省市縣都要明確承擔中醫藥管理職能的機構,合理配置人員力量。”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結合當地實際不斷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職能職責不斷完善,但由于各地中醫藥資源稟賦和產業布局差異較大,發展階段和重點不同,各省中醫藥管理機構設置形式也不盡一致。本次地方機構改革后,省級層面,目前14個省份設立副廳級中醫藥管理局(部分局成立黨組),作為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的機構,14個省份在衛生健康委員會加掛中醫藥管理局牌子,4個省份明確由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相關職責。與改革前相比,單獨設置的省份增加了3個。市縣級政府也結合實際推動管理體系建設,強化中醫藥管理力量,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取得了較好成效。
對于增加地方中醫藥管理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在市縣衛生健康部門加掛牌子以及設立中醫藥發展中心的建議,按照《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有關精神,各地中醫藥管理機構設置形式、內設機構、編制配置、具體職能及事業單位等,應由地方黨委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狀況、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中醫藥事業發展基礎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中央編辦將根據職責,指導地方結合實際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保障。
下一步,我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精神,密切關注地方做法,積極指導地方依法依規加強中醫藥管理體制建設。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