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界:
您提出的《關于科學培養利用確有專長的民族民間中醫民族醫藥傳承人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設立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2017年原國家衛計委頒布《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通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核后,可以在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解決了沒有學歷教育背景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合法行醫問題,是對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補充。截至2023年底,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組織開展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全國1.3萬人通過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并獲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
二、關于完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管理制度
我局高度重視并積極推進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一是指導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本省考核實施細則,并要求按照《暫行辦法》及本省細則,常態化、定期化組織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二是調查研究考核實施過程中存的主要問題和突出矛盾,研究論證部分省份好的實踐經驗做法,陸續印發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中醫(專長)醫師電子化注冊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核和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配套規定,從制度層面提出填空白、補弱項的針對性措施。三是建立全國中醫(專長)醫師信息定期監測機制,針對數據流轉不及時、注冊流程不熟悉等,向相關省份反饋問題并提出及時改進要求,引導和規范中醫(專長)醫師更好地提供中醫藥服務。
三、關于設立民間中醫師執業保險制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一貫支持保險公司不斷豐富保險產品,改進保險服務,提升保障水平,聚焦重大戰略,服務實體經濟,積極發揮保險業在參與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積極作用。近年來,指導保險業積極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優化和規范服務保障,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向重點領域延伸,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因執業過失造成的患者人身傷害提供風險保障,在轉移醫療責任風險、化解醫療糾紛矛盾、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關于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我局聚焦非法行醫高風險領域加強中醫藥系統監管力度,積極推進問題線索跨部門聯合處置,形成打擊非法行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根據2023年中醫藥監督執法數據調查統計,各地查處(人員、機構)無證行醫案件共計1329件,其中人員無證行醫案件626件,機構無證行醫案件數共計703件。
下一步,我局將持續加強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制度貫徹執行力度,妥善解決此類人員合法行醫資格問題,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中醫藥服務。指導部分省份在實施細則等配套文件的修訂過程中,修改完善與法律規章不符的條款。引導保險機構加強產品供應,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向縣域延伸,形成以醫療責任險為主體,醫療意外險為補充,其他險種共同發展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群眾對非法行醫的甄別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識,促進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