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獻文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民族地區苗藥守正創新產業化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明確,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同時在附則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和規范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我局高度重視并推進包括苗醫藥在內的少數民族醫藥工作。
2018年7月,我局與國家民委等13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圍繞新時代提高少數民族醫藥醫療服務能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產業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對少數民族醫藥工作作出系統部署。近年來,協調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轉移支付項目安排中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支持,統籌將少數民族醫療機構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支持范圍。積極支持少數民族醫通過法定渠道取得醫師資格。按照《醫師法》規定,符合有關條件的,可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同時,為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工作,根據中醫藥法有關規定,2017年印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明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通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核后,可以在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此外,國家衛生健康委于2017年修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建立醫師執業區域注冊制度,醫師執業地點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變為省級或縣級行政區劃,實現“一地注冊,全區有效”,并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
國家藥監局積極支持民族藥標準化建設。一是研究制定民族藥標準提高行動計劃,按年度確定民族藥標準增修訂工作任務,有序推進民族藥標準的提高。二是積極搭建民族藥質量安全檢測技術和標準研究平臺,保障民族藥的質量安全。組織開展民族藥質量研究示范性項目,以藏藥、蒙藥、維藥等在內的特色民族藥材代表品種為研究對象,從基原到化學和分子生物學方面進行標準提高的示范性研究,構建符合民族藥發展特色的質量標準研究模式。三是國家藥監局正在研究修訂《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辦法》,進一步指導各地規范地區習用藥材標準制修訂,確保民族藥材標準與國家藥品標準的協調和統一,滿足臨床的地區性用藥特色需求,保障用藥安全。
在推進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方面,一是按照中醫藥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要求,正在積極推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工作,研究建立符合中醫藥傳統知識特點的保護制度。二是積極推進《中華醫藏》民族醫藥卷編撰;完成160多部少數民族醫藥文獻整理、140項適宜技術篩選推廣;確定52個少數民族醫藥重點學科,建設139個少數民族醫藥專家及流派傳承工作室;支持民族醫藥古籍館藏單位條件改善和修復能力提升。三是通過國家重點研究計劃“中醫藥現代化”重點專項支持民族醫藥研究。將一批少數民族醫藥項目納入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建設項目、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局重點研究室。
在推進少數民族醫藥產業發展方面,一是開展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工作,摸清中藥資源家底,并支持開展包括民族藥在內的一批道地、緊缺、瀕危中藥材規范化生產,提升民族藥生產供應能力。二是支持民族地區中藥炮制基地建設,深入挖掘民族醫藥中藥飲片炮制加工技術整理工作,深化中藥加工與炮制機理研究,推進中藥飲片加工炮制工具收集,進一步完善傳承譜系,通過技術傳承、文化傳承、人才傳承和開發應用等“四位一體”推進基地建設。三是開展古代經典名方目錄制定和關鍵信息考證工作,已發布《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一批)》100首;形成《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二批)》,其中包括藏、蒙、維、傣等少數民族醫藥,對于推進民族醫藥新藥研發具有促進作用。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支持包括湖南湘西州苗醫藥在內的少數民族醫藥發展,加強少數民族醫藥工作調研,進一步強化基礎標準和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促進少數民族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