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湖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學科分化及執業范圍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職稱評審專業的建議
我局高度重視中西醫結合相關專業人員職稱評審問題。一是2021年7月,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動態調整專業設置。圍繞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和醫學學科發展,動態調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專業,并做好與醫學教育的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調整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高級職稱評審專業。二是積極與國家衛生健康委溝通,在《關于202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考辦發〔2022〕1號)中進一步明確,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衛生管理、中西醫結合等專業,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二、關于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規定,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床科室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西醫藥技術方法。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根據《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中醫科”科目下包含中醫內科專業、中醫外科專業等二級科目。醫療機構實際設置的臨床專業科室名稱不受本《名錄》限制,可使用習慣名稱和跨學科名稱。2021年6月,我局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推動中西醫協同發展的意見》,鼓勵有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設置中醫二級學科或專業組,診療科目設置中醫二級科目。
下一步,我局將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指導各地貫徹落實《醫師法》《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職稱考試有關通知要求,做好中西醫結合相關專業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有序推進《醫師法》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并將充分考慮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相關建議,做好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管理工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