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香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創新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中醫日間治療實施按病種付費的建議
2021年12月3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細化各項醫保政策舉措,明確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指導意見》提出,探索對治療周期長、風險可控、需持續治療的中醫病種,開展日間中醫醫療服務,實施按病種付費,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國家統一制定日間病房的病種目錄。
二、關于中藥飲片納入“甲類管理”的建議
經向醫保部門了解,按照現行政策,醫保部門對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按國家標準炮制的中藥飲片在國家層面準入,其他飲片在省級層面進行準入管理。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共有中藥飲片892種。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藥飲片的“甲乙分類”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確定。
三、關于推進中藥陽光掛網采購工作的建議
《指導意見》規定,公立醫療機構從正規渠道采購中藥飲片,鼓勵將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交易,促進交易公開透明。目前,各地正在積極推進中藥配方顆粒的掛網采購工作,山東等地也在探索中藥飲片的掛網采購。
四、關于中醫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動態調整的建議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探索建立醫療服務價格新機制,突出體現技術勞務價值,支持中醫醫療服務傳承創新發展。同時,國家醫保局部署各地每年開展調價評估,符合條件的及時動態調價。據統計,2021年全國各省份開展調價評估后,符合條件的省份均按照動態調整機制設計實施調價,各地動態調價時充分考慮中醫醫療服務特點,并予以政策傾斜,中醫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幅度高于平均水平,支持中醫傳承創新的政策效果符合預期。
五、關于將自費中醫項目納入個人賬戶支付范圍的建議
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規范了個人賬戶使用范圍,主要用于支付醫保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按規定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探索用于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并依法規范不予支付的范圍。
下一步,我局將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推動各地制定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開展中醫特色服務模式創新試點,推動各地在中醫日間醫療服務等方面積極探索。國家醫保局將按照《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指導各地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和臨床需要,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本地醫保支付范圍,完善中藥飲片甲乙分類管理,更好保障參保群眾的合理用藥需求。總結化學藥掛網采購的經驗做法,分析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的特征,推進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陽光掛網采購工作。對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技術勞務價值、應用歷史悠久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指導各地重點關注、科學調整。將符合個人賬戶使用范圍規定的項目及時納入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