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世增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確有專長人員考核辦法,促進民間特色技術療法的傳承發展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委托的中醫藥專業組織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由至少二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及相應的資格證書。”以上規定明確了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考核合格后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及相應的資格證書。
我局高度重視并積極推進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2017年印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第五條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第六條規定,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向其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第十二條規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專家人數應當為不少于5人的奇數。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考核合格人員有關衛生和中醫藥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基本急救技能、臨床轉診能力、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防控指南、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及報告制度、中醫病歷書寫等知識的培訓,提高其執業技能,保障醫療安全。這些規定對考核申請、考核發證、考核合格后的培訓管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自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頒布以來,全國31個省份陸續組織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截至目前,全國累計考核合格6381人。此外,安徽、江西、河南、廣西、四川、貴州等6個省份探索開展了中醫醫院設置中醫(專長)醫師崗位試點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做好《醫師法》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在修訂時充分吸納參考委員的意見。指導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常態化、定期化組織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同時,推動在更多省份的中醫醫院開展中醫(專長)醫師崗位試點。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