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憲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中醫院住院資源合理利用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2021年12月,我局聯合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少數民族醫,下同)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等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康復醫院、安寧療護中心、護理院以及養老機構內設中醫院醫療結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目前95%的中醫醫院、92%的中西醫結合醫院已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基本滿足了參保人員就醫需求。
下一步,各級醫保部門將集中優勢力量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檢查力度,加強對定點中醫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醫保基金支出管理,防范醫藥機構虛假就醫、住院、購藥、虛開診療項目等騙取醫?;鹦袨?。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現場檢查等多種手段加強對定點中醫藥機構的監督檢查,推進定點中醫藥機構落實基金使用主體責任,合理使用醫保基金,規范中醫藥診療服務行為。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