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金玉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扶持中醫醫院健康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對中醫醫院投入的建議
按照“建設靠政府,運行靠服務(醫保)”的原則,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主要由同級政府安排。公立中醫醫院包括人員薪酬在內的日常運行經費,應主要通過提供服務由醫保基金和個人付費按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予以補償。
同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明確,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為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按此,中央通過對地方轉移支付、特別國債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渠道,積極投入資金支持福建等地方中醫醫院建設。其中,一是2018年至2021年安排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補助資金1.66億元,支持福建省中醫醫院開展重點學科和專科建設、設備購置、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中醫人才培養等工作;二是2020年一次性安排抗疫特別國債資金2880萬元,支持福建省48家縣級中醫醫院提升傳染病防治能力建設和疫病救治隊伍建設;三是2018年至2020年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4.25億元,支持福建省傳承創新工程建設、縣級醫院提升工程等11個中醫藥項目建設;四是針對中醫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減少的合理收入,從2010年起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直接用于支持各地彌補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的損失,其中2021年安排福建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補助資金2.91億元,支持中醫醫院在內的公立醫院持續深化綜合改革。
二、關于合理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的建議
我局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的統一組織部署下,正在加緊研究制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中醫項目相關工作,進一步規范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名稱與服務內容,規范中醫醫療服務行為。目前中醫項目組已形成初稿。同時,為持續做好中醫醫療服務價格相關工作,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我局將會同國家醫保局建立溝通協商工作機制,開展符合中醫特色的醫保及價格體系研究制定工作,加強溝通銜接,充分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提高中醫藥服務可及性和人民群眾獲得感。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支持,為中醫醫院健康發展做好保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