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金玉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少數民族醫藥發展促進少數民族鄉村振興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少數民族醫藥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幾千年生產生活實踐和與疾病做斗爭中逐步形成并不斷豐富發展的醫學科學。扶持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既定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明確規定“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并提出支持少數民族醫藥發展專門條款。
2018年7月,我局聯合國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促進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圍繞完善醫療服務網絡、提高少數民族醫藥防病治病能力、扎實推進少數民族醫藥傳承與創新、推動少數民族醫藥產業發展、大力弘揚少數民族醫藥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文件在推進少數民族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方面明確提出:“以少數民族藥常用、瀕危、制劑大品種原料藥材特色品種為重點,制定少數民族藥材生產區劃,開展人工繁育、規范化種植及產地加工等關鍵技術研究。積極推動以公司+農戶+科技+商貿(物流)、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合作聯社等多種形式,建立少數民族藥材規范化、規模化種植養殖生產基地”。2021年4月,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草原局聯合下發了《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辦法中明確資金用于“重點支持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畬族醫藥具有鮮明地域特色,近年來有較大發展,但還需要繼續深入挖掘整理,因地制宜,以需求為導向,找到畬族醫藥與產業發展的契合點。今年我局和國家民委將組織開展少數民族醫藥的聯合調研,支持少數民族醫藥產業與鄉村振興相結合,鞏固脫貧成果,建設美麗鄉村。
脫貧攻堅戰以來,原國務院扶貧辦將中藥材作為扶貧產業發展的重點內容和方向,與我局共同組織開展了中藥材產業扶貧行動,推動貧困地區根據當地資源稟賦選準中藥材產業扶貧主攻方向,指導地方政府將當地符合條件的中醫藥產業扶貧項目納入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給予支持,引導藥企在貧困地區建立了標準化種植基地和加工基地,指導地方在龍頭企業、合作社與貧困戶之間建立起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下一步,我局將配合國家鄉村振興局,繼續充分發揮中醫藥產業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產業振興中的作用。一是根據各地自然環境,因地制宜發展適宜的中藥材幫扶產業。通過土地流轉、務工就業、技術支持、資產托管、資產收益、銷售服務等手段,增加農民經營性收入和務工收入,提升中藥材產業聯農帶農成效。二是結合消費幫扶,積極推進脫貧地區符合條件的中藥材幫扶產品認定。支持中藥材企業參加各類展示展銷活動,推動中藥材流通企業、電商、批發市場與脫貧地區中藥材產業精準對接。三是支持中醫藥原產地品牌建設。繼續支持有關脫貧縣與大型中藥企業合作建設定制藥園,帶動當地農戶種植大宗、道地中藥材。堅持在保護中開發,積極支持脫貧地區種質資源庫建設,不斷提高脫貧地區中藥材產業發展水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