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三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中醫藥傳統知識是基于中華民族長期實踐積累、世代傳承發展、具有現實或者潛在價值的中醫藥理論、技術和標志符號,包括但不限于中醫藥古籍經典名方、單驗方、診療技術、中藥炮制技術、制劑方法、養生方法等。中醫藥傳統知識既是中醫藥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珍貴的原創知識產權資源,做好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有利于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是一項事關國家和民族利益的重要工作。目前,中醫藥傳統知識面臨著國內傳承斷代與國外不當侵占的雙重危機。而我國可用于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制度主要有專利制度、商標制度、著作權制度、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和商業秘密制度。這些制度的設計與中醫藥傳統知識的自身特點之間存在明顯差異,僅能保護部分中醫藥傳統知識,無法實現對中醫藥傳統知識進行全面、有效、專門保護。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工作,近年來加快研究制定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一是積極推進將《中醫藥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列入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2020、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二是加快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工作。設立專項課題研究,委托西安交通大學、同濟大學等單位,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制度框架、國際傳統知識保護現狀等研究,經過反復論證,形成條例草案后,又書面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區、市)中醫藥主管部門以及中醫藥行業相關單位的意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現已形成條例送審稿。三是認真把握條例設計總體思路,厘清重點關鍵問題并作出規定,建立符合中醫藥傳統知識特點的保護制度。圍繞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享有傳承使用、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設計保護條款;對禁止不當使用、合理使用、強制使用、境外使用、公有領域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等情形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明確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和保護名錄等保護措施,對依法登記的中醫藥傳統知識進行分級管理;借鑒國際經驗,通過保護數據庫對外宣誓主權和賦予持有人權利相結合,開展積極性保護,防止國際不當占有利用;處理好條例與現行法律的關系,在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保護層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醫藥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做好銜接。
下一步,我局將結合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中醫藥法執法檢查情況和您提出的建議,健全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加快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進程,推動建立起符合中醫藥規律和特點、能夠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和作用的傳統知識保護制度。感謝您對中醫藥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