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云翱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大力推廣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推動建立中醫和中醫療法的科學理論體系建議
我局一直鼓勵和支持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科學研究。“十三五”期間,我局協助科技部制定重點研發計劃“中醫藥現代化”專項項目指南,專項以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中醫“治未病”、中藥開發及質量控制三大領域為重點。2017-2019年專項支持了中醫“治未病”辨識方法與干預技術的示范研究、基于中醫體質學和主被動相結合的健康狀態干預及管理技術研究、針灸優勢病種療效評價國際合作研究、老年與慢性病中醫智能康復設備研發與應用、太極拳對2型糖尿病及腦卒中功能康復效果的臨床研究等一系列中醫非藥物療法的研究項目。2015年我局批準了行業專項“中醫藥保健技術與產品研究”的研究工作,針對減緩疲勞、改善睡眠、肥胖干預、痤瘡防治、女性生理周期養護、個體不同季節調理的6種狀態,制定評價方案并實施多中心評價,形成高級別循證醫學證據,建立中醫藥干預技術方案,形成中醫藥特色適宜技術及其科學評價方法、保健產品和服務標準。下一步,我局將積極推動非藥物中醫藥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并做好在研項目實施管理與驗收總結工作。
二、關于加強對中醫非藥物療法在中醫醫院的推廣應用建議
中醫醫療技術是中醫臨床治療的重要手段,對于彰顯特色、提高療效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務院印發的《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提出 “大力發展中醫非藥物療法,充分發揮其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獨特作用”。為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促進中醫醫療技術發展,我局于2013年分批整理了在臨床應用較為廣泛、療效確切的11大類100余項中醫技術,形成《中醫醫療技術手冊(2013普及版)》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2013年,我局印發了《關于中醫醫院加強中醫綜合治療的通知》,要求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在門診和病房分別設置中醫綜合治療區和中醫綜合治療室,根據本院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疾病以及疾病不同階段合理應用針刺、灸療、刮痧、拔罐、推拿、敷熨熏浴等中醫技術。在中醫醫院評審和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中,我局均將“中醫非藥物療法使用比例”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指標體系。
我局2009年印發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中醫醫院發揮特色優勢加強人員配備的通知》,明確要求“中醫醫院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占執業醫師比例不低于60%;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占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60%;護理人員系統接受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崗位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100學時)的比例不低于70%。”同時,在中醫醫院評審標準中將“中醫醫院人員配備合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作為重要內容及核心指標納入,有力保證了掌握中醫技術的人員配備問題。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在中醫醫療機構大力推廣中醫非藥物療法,促進臨床療效的提高。
三、關于制定合理的非藥物療法的收費標準建議
2019年10月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完善中醫藥價格和醫保政策。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以中醫優勢服務、特色服務為重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時重點考慮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積極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中藥按規定納入醫保范圍。”在制定完善各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過程中,國家醫療保障局十分注重支持和保護中醫藥,明確要求各地在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過程中,應重點提高包括中醫在內的技術勞務類醫療服務價格。“十三五”期間,各省份已設立中醫醫療服務價格10-300項不等,絕大部分省份上調了半數以上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9年12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印發《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指導各地按照“設置啟動條件、評估觸發實施、有升有降調價、醫保支付銜接、跟蹤監測考核”的基本路徑,整體設計本省份動態調整機制。下一步,我們將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完善對中醫藥的扶持與促進政策,共同營造支持中醫藥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四、關于民間中醫非藥物療法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管理建議
《中醫藥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開辟了通過考核方式取得行醫資格的新渠道。2017年11月10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以第15號令形式發布《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各省(區、市)均已制定了本省(區、市)實施細則并陸續開展考核工作。在中醫非藥物療法方面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按照相關規定通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醫師資格。
《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2017年9月22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以第14號令形式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對中醫診所實行備案管理,簡化了舉辦中醫診所的程序。為配合《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順利實施,我局聯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配套印發了《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有效提高了中醫藥服務在基層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對中醫藥事業的傳承和發展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在中醫非藥物療法方面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下一步,我局將切實貫徹國務院“放管服”精神,繼續推進《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和《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
五、關于中醫院校人才培養建議
為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從本科層面大力加強中醫非藥物療法相關的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設置了針灸推拿學、中醫骨傷學、中醫康復學等與中醫非藥物療法相關的專業,學生畢業后可以從事包括中醫非藥物療法在內的醫療服務和管理工作。2019年,教育部依托一流專業建設“雙萬計劃”,認定了一批中醫類的國家級一流專業和省級一流專業,引領帶動相關專業建設水平的整體提升。下一步,教育部將進一步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中醫非藥物療法相關的專業或課程,為學生畢業后從事治療、康復、護理等中醫非藥物療法相關服務打下堅實的基礎。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