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慶民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中醫藥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的建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中醫藥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對中醫藥工作作出系列安排部署。2016年國務院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2017年《中醫藥法》正式實施,2019年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并召開全國中醫藥大會,對推動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促進新時代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做出了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
我局深入貫徹落實《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醫藥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不斷推動中醫藥“四個建立健全”,會同有關方面就加強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建設和健全地方中醫藥管理體系進行了專題研究,起草形成了政策建議報送相關部門。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醫藥發展的決策部署,繼續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按照機構編制工作規定等,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推進國家省市縣四級中醫藥管理局機構體系建設,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我局也將進一步協調中編辦等相關部門,推動強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建設,研究完善建立健全地方中醫藥管理體系的政策建議,推動中醫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關于在財政上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建議
財政部設立專項資金積極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央財政自2003年起每年通過重大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支持各地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將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劃入能力建設方面,列為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從2019年起,中央財政通過醫療服務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繼續對各地傳承與發展中醫藥事業予以支持。2020年,共下達補助資金20億元,用于培養中醫藥人才、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等工作。下一步,中央財政將按有關規定繼續加大對中醫藥事業投入。
三、關于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的建議
“十三五”期間,我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推動國辦印發關于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意見,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持續推進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中醫)培養,出臺加強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和畢業生就業安置管理辦法,累計招收培養1.2萬名中醫專業定向生。在縣級醫療機構建設902個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培養5400余名縣鄉村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對16萬名基層衛生技術人員開展了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持續推進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中醫)培養,繼續開展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推進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四、關于中醫藥師承教育的建議
2018年,我局印發《關于深化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指導意見》。持續推進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遴選973名指導老師和1946名繼承人。建設1482個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902個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支持50個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開展第二輪建設。
下一步,我局將持續推進中醫藥師承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研究制定中醫藥師承教育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高年資中醫醫師帶徒制度,著力構建師承教育與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有機結合,貫穿中醫藥人才發展全過程的中醫藥師承教育體系。持續開展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及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
五、關于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服務、融入醫保服務體系、中醫急救能力提升等內容的建議
(一)關于鼓勵中醫藥積極參與公共衛生服務。我局聯合相關部門發布實施《關于促進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把加強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作為工作目標之一,到2020年,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基本覆蓋城鄉社區,6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65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達到65%以上;鼓勵中醫醫師積極參加家庭醫生簽約團隊,充分發揮家庭醫生簽約團隊在中醫藥健康養老中的作用,為老年人提供中醫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個性化的中醫藥“治未病”服務。自2013年將老年人和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范圍以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進項目實施,不斷擴大目標人群覆蓋面。截止2019年底,接受中醫藥健康管理的65歲以上老年人和0-36個月兒童人數分別為9540萬、3261萬,管理率分別達到62.17%、68.94%。
(二)關于將中醫醫療服務納入醫療保障體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揮醫保對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作用。2019年印發的《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中醫藥價格和醫保政策”。在此前出臺的醫改相關政策性文件中也都明確提出醫保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如2015年國辦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明確要求“逐步擴大納入醫保制度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2017年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各地也積極開展探索,發揮醫保在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中的關鍵性作用,如有的地區降低中醫醫院報銷起付線,提高中醫藥服務報銷比例;有的地區遴選中醫優勢病種開展收付費方式改革試點,探索中西醫治療同病同費。
下一步,我局將積極配合國家醫療保障局進一步完善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同時進一步強化國家已經制定的各項支持政策措施的落地實施,將更多符合條件的中藥(中藥飲片、中藥制劑和中成藥)和中醫醫療技術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加強地方好經驗和好做法的推廣,鼓勵更多的地區實施降低中醫醫院報銷起付線、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等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關于提升中醫急救能力和加強傳染病防治科目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建立有效機制,更好發揮中醫藥在流感等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強化中醫藥在疾病預防中的作用”。《中醫藥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任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2016年國務院《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明確提出:“建立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網絡和應急救治工作協調機制,提高中醫藥應急救治和重大傳染病防治能力”,把“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在治未病中的主導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療中的協同作用、在疾病康復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作為發展目標之一。
近年來,中醫藥在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治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先后積極參與SARS、H1N1流感、H7N9流感、登革熱、手足口病等一系列傳染病防治工作,得到了廣泛認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堅持中西醫結合、中西醫并重、中西藥并用,支持中醫藥早期介入、全程介入。全中醫藥系統共派出近5000名醫務人員馳援湖北,全國100所中醫醫院納入定點醫院,國家級和各省級醫療救治專家組中均有中醫專家,中醫藥在阻斷疫情蔓延、降低重癥轉化率、降低重癥死亡率、出院后及早期康復等多個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疫情防控中國方案的重要內容和一大特點。
目前,我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開展了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將中醫醫院納入縣級醫院救治能力建設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設范圍,改善中醫藥疫情防控救治基礎條件。投入15億元專項經費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傳染病防治能力建設,加強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特別是發熱門診建設,提高醫院感染性疾病診療水平,加強院感防控管理,提高縣級中醫醫院對傳染病的篩查、預警和防控能力及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能力,并納入當地醫療救治體系。同時,我局已開展國家中醫應急醫療隊伍和疫病防治緊急醫學救援基地依托醫院申報工作,充分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經驗,擬成立高效機動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醫藥應急專家委員會,組建覆蓋所有省份的國家中醫應急醫療隊,布局建設覆蓋所有省份的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
六、關于對中醫藥民間特色診療技術的挖掘整理的建議
為加強對中醫藥民間特色診療技術的調查、挖掘整理、研究評價及推廣應用等,我局向財政部申請經費支持“古籍文獻和特色技術傳承項目”,該項目擬于2020年實施。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推進上述項目實施,同時積極協調爭取更多支持來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發展、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