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名中醫傳承和培養工作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師承教育深度融入院校教育的建議
2017年7月,我局會同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醫教協同深化中醫藥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院校將師承教育全面覆蓋中醫藥類專業學生,推動中醫藥研究生教育與師承教育的有機銜接,提高院校教育教學質量,并將師承教育作為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中醫醫師臨床診療水平。2018年,我局出臺了《關于深化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師承教育與院校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支持國醫大師、名老中醫藥專家、中醫學術流派代表性傳承人“進課堂”傳授學術思想和臨床(實踐)經驗。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院校開設中醫藥師承班。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教育部將師承教育貫穿中醫藥院校教育臨床實踐教學全過程,推進早跟師、早臨床教學模式和方法改革,明確師承指導教師,增加跟師學習時間。充分發揮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傳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參與本科生、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帶教、授課,并將其納入工作室建設成效考核和個人績效考評。
二、關于完善師承教育的激勵保障機制
為鼓勵支持老中醫藥專家積極參與師承教育工作,我局支持國家級師承教育指導老師優先被推薦評選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省級師承教育指導老師優先被推薦評選省級名中醫。出師考核合格的國家級師承教育繼承人可優先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可以同等學力的方式申請中醫專業學位。
下一步,我局繼續研究完善推動師承教育發展的激勵保障機制,探索推動醫療機構在績效工資中對老中醫藥專家帶徒的時間和精力給予一定的補償,保障繼承人跟師學習期間的工資、待遇保持不變,并將參與師承教育情況與職稱晉升、評優爭先等掛鉤。
三、關于在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評選、重大科研平臺建設等項目中,加大對中醫藥支持的建議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評選等加大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在中國工程院醫藥衛生學部單設中醫藥組。研究建立中醫藥人才表彰獎勵制度,加強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表彰,建立中醫藥行業表彰長效機制。”近年來,我局與中央組織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院等部門加強溝通、爭取支持,優化中醫藥人才發展政策機制,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激勵機制,評選表彰了90名國醫大師、100名全國名中醫,2019年中醫藥領域新增3名兩院院士,是近20年來最多的一次。中國工程院表示將在院士評選中對中醫藥給予一定傾斜。
下一步,我局將與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積極爭取相關政策,加大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力度。
四、關于完善確有專長中醫師培養、評價機制的建議
《中醫藥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為落實《中醫藥法》相關規定,我局起草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于2017年11月10日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形式印發,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全國各省(區、市)中醫藥主管部門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省(區、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考核工作。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均已發布本省(區、市)實施細則,自2018年12月起陸續開展考核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指導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中醫(專長)醫師的準入、評價機制,更好地解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合法行醫資格問題。
五、關于廣泛深入開展民間中醫技藝的挖掘、整理、推廣工作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要收集篩選民間中醫藥驗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開發和利益分享機制。我局目前正在有序推進此項工作開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