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療技術是中醫臨床服務的重要手段,對于彰顯特色,提高療效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技術命名方法繁雜隨意,存在“一技多名”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中醫醫療技術命名,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范中醫醫療技術命名
中醫醫療技術命名應符合中醫理論、科學規范、簡短準確,體現中醫學術特點,采用中醫專業術語。不得采用夸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不得采用誤導患者的用語,不得采用庸俗或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用語。
醫療機構開展與《中醫醫療技術手冊(普及版)》(以下簡稱《手冊》)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版)》(以下簡稱《規范》)中操作方法、內涵相同的中醫醫療技術,應使用《手冊》和《規范》中的中醫醫療技術名稱,不得自行命名。
二、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開展與其技術能力相適應的中醫醫療技術服務,保障臨床應用安全,降低醫療風險。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管理承擔主體責任。
醫療機構應建立并落實本機構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論證和評估等管理制度。開展評估和論證,應側重審查醫療機構實施該技術的條件(場所、設備、人員能力、技術能力和管理制度、流程、規范等)。醫療機構首次應用《手冊》和《規范》外的中醫醫療技術,還應審查該技術的成熟度。對本機構首次應用的中醫醫療技術,應當組織開展本機構技術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論證,通過論證的方可開展臨床應用。
醫療機構要為醫務人員建立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檔案,納入個人專業技術檔案管理,并實行動態管理。要研究制定本機構內技術操作規范和管理要求,明確管理規定和風險防范措施。要加強對技術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規范人員操作行為,嚴格按照技術操作規范開展技術操作,遵守院感控制等相關要求。
三、嚴格中醫醫療技術監管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加強管理和監督。要充分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對中醫醫療技術應用的事中事后監管,保證醫療質量,防范醫療風險。要盡快推動建立中醫醫療技術質控體系,完善中醫醫療技術管理各項制度,加強質量控制,對開展時間短、風險較高的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進行日常監測與定期評估,及時向醫療機構反饋質控和評估結果,持續改進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要充分發揮行業學(協)會的作用,開展中醫醫療技術評估,及時總結中醫醫療技術的效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2年1月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