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2019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復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各省(區、市)中醫藥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命名期滿的288個縣級和27個市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進行了復審,經我局審核,現將復審結果通報如下:
(一)北京市順義區等279個縣(市、區)和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等25個市的復審材料齊全,復審程序符合要求,達到合格標準,現確認繼續為先進單位(名單見附件),2023年再次接受復審。
(二)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因行政區劃撤銷,不再保留先進單位稱號。
(三)湖北省天門市因未參加復審,黑龍江省延壽縣、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右旗因審核不合格,取消先進單位稱號。
(四)江西省南昌縣、修水縣、瑞金市,湖南省漢壽縣、常德市,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因故延期或整改,請相關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復審。
各省(區、市)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先進單位的日常監督和檢查,繼續鞏固建設成果,不斷總結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先進單位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附件:2019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復審合格名單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