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7〕17號
有關省(區、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臨床基地建設已經啟動。為進一步明確各基地的建設目標、內容和發展方向,我局組織制定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臨床基地項目建設要求》,現印發給你們。
此要求是項目建設期滿后評審驗收的重要依據,并指導本周期的項目建設工作,請各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認真遵照執行。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局直屬(管)醫院的上級主管單位要以此為依據,對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附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臨床基地項目建設要求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臨床基地項目建設要求
第一條 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臨床基地以三級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為依托,以急診科為主體,圍繞重點,整合資源,在加強醫院急診急救綜合能力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促進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學術水平的提高和臨床技術的發展,增強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第二條 具備常見急危重癥的急診急救能力,在急診急救中綜合應用中醫藥方法。
根據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優勢和醫院工作基礎,確定2個以上急危重癥作為重點并保持穩定。
第三條 圍繞確定的重點,以提高臨床療效為核心,挖掘、整理、總結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急救臨床診療方法,繼承名老中醫專家急診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制定診療規范。診療規范應當注重中醫藥治療方法的綜合應用,體現中醫藥在診治急癥方面的特色與優勢。
第四條 制定的診療規范應當在急診科全面執行,并及時納入醫院相關專科的臨床診療規范。定期對診療規范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修訂并不斷優化診療規范。
第五條 學科帶頭人應當具備中醫、中西醫結合正高級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急診臨床工作10年以上,有較高的中醫學術造詣,在本專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
學術繼承人應當具備中醫、中西醫結合副高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急診臨床工作5年以上。
第六條 急診科應當設置為一級專業科室,具備24小時提供內、外、婦、兒、骨傷等專業急診服務和藥房、檢驗、放射、超聲等服務的能力。
第七條 急診科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從事相關專業的臨床工作3年以上,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應當占執業醫師的比例不低于70%。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合理,能滿足急診業務的需要并保持相對穩定,其中內科專業的醫師應當實行定編定員,其他專業的醫師輪換時間不少于半年。
第八條 急診科應當設置搶救室和觀察室。搶救床位不少于3張,觀察床位數量能滿足急診業務的需要,每床使用面積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第九條 建立重癥監護病房(ICU)。ICU的管理及人員、設備、設施配備應當符合有關要求并滿足急診業務的需要。
第十條 健全急診工作程序,完善預檢分診、急診急救、留觀、ICU救治一體化體系,建立院內急救指揮系統和搶救隊伍,保證綠色通道暢通。建立重點病癥急診病人的隨訪制度。
第十一條 具備急危重癥的現場搶救和運送途中的救護能力,成為本區域內急診急救網絡的成員單位。
第十二條 醫護人員應當掌握基本的急診急救技術,具備開展體溫、呼吸、血壓、心電、氧飽和度、血液動力學等監測技術及氧療、氣管插管、機械通氣、血管置管、心肺腦復蘇、電復律、腸內營養、血液濾過等治療技術的能力。輔助檢查能夠滿足急診業務的需要。
第十三條 系統探索、總結、推廣、應用針灸、手法及其他特色中醫藥急診急救診療技術。
第十四條 實施急診急救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醫院專業技術人員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急救能力。其中急診科、ICU專業技術人員在同級或以上院外機構進修培訓每年不少于2人,每人每次進修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進修培訓內容與業務主攻方向密切相關并加以應用。
第十五條 成立專門的研究室,系統總結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急救實踐經驗,以臨床為重點,圍繞重點病癥等深入開展科學研究,促進學術與技術進步。
第十六條 配備信息技術設備,建立基本工作情況、臨床與科研情況、名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等信息資料庫。
第十七條 參加基地建設工作協作組的各項活動。建立協作網絡,相關專業的成員單位不少于5個,開展技術協作、學術交流、業務培訓、合作研究等。
第十八條 積極采用學術講座、技術培訓、接受進修等形式,開展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急救專業教育工作,為基層培養專業人才,推廣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急救診療方案和技術。
第十九條 成立醫院領導負責的基地建設領導組織和專家組,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制度,落實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