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國中醫藥〔2007〕51號)的有關規定,我司組織“十一" />
國中醫藥醫函〔200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國中醫藥〔2007〕51號)的有關規定,我司組織“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成立了23個協作組。為使重點專科協作組工作有序開展,切實加強重點專科建設項目之間在臨床診療方案、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以及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協作,我司組織制定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協作組管理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督促、指導你省(區、市)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和其它有關項目按照要求開展活動。
附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協作組管理方案(試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