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提高農村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和學術水平,根據農村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的總體部署,我局在2004年組織開展中西部地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的基礎上,繼續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工作,并將范圍擴展至全國。現將有關申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政府舉辦的農村醫療機構,縣級中醫醫院、民族醫醫院和鄉鎮衛生院。
二、申報條件
(一)所申報專科(專病)應為省級或市(地)級中醫或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個別中醫、民族醫特色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要求。
(二)專科(專病)中醫、民族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人才梯隊結構合理,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三)具有較好的開展專科(專病)的基礎設施條件,專科(專病)門診量所占比例較高。
(四)醫院運行機制良好,管理科學規范,服務質量優良。
(五)有特色專科(專病)建設規劃和具體措施,建設經費落實。
(六)醫院重視行業作風建設,醫德醫風良好。
三、申報程序與數量
(一)申報單位填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單位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見附件2),報送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2005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分省分配方案》(見附件1)中確定的數量等額報送我局醫政司。我局將組織專家對報送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重新組織申報。在我局審核意見未下達前,相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不得將中央財政補助經費下撥建設單位。
(三)每個縣級行政區劃最多只能申請1個名額;已經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和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單位的縣級行政區劃不再申請;2005年初已經被確定有此項目建設的縣級行政區劃,不再申請。
(四)項目建設經費由項目單位所在省、地(市)、縣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共同承擔,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項目建設單位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三、注意事項
(一)申報書一式三份,并制作成軟盤(Word文本)一并報送。申報書可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上下載,網址:www.satcm.gov.cn
(二)申報截止日期為2006年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申報書內容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四)聯系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李昱 嚴華國
聯系電話:010—65914966,65063322轉6805
E-mail:yanhuaguo@vip.sina.com yanhuaguo@natcm.gov.cn
傳 真:010—65930672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 郵編:100026
附件: 1.2005年建設項目分省分配方案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申報書
3.建設項目申報書填寫說明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