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關于對承德市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評審驗收的報告》(冀中醫藥字〔2006〕42號)收悉。根據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組織本省專家并邀請河南省、北京市有關專家組成的" />
國中醫藥發〔2006〕55號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你局《關于對承德市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評審驗收的報告》(冀中醫藥字〔2006〕42號)收悉。根據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組織本省專家并邀請河南省、北京市有關專家組成的評審組,按照《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評審驗收方案》、《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地)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國中醫藥發〔2003〕64號)及《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國中醫藥醫〔2000〕6號),對承德市創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工作進行了檢查評審。評審組認為承德市已達到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標準,據此,現批準承德市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 希望你們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不斷探索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進一步加強建設工作,提高建設水平,為保障人民健康、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衛生事業做出新貢獻。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