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6〕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提高民族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和學術水平,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我局決定在2001年開展的全國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的基礎上,繼續組織開展全國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工作。“十一五”期間共確定30個建設單位,2006年和2008年各確定15個建設單位。現將2006年度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專科(專病)應為市(地)級或省級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個別民族醫特色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要求;
農村醫療機構民族醫特色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單位不能申報;
(二)專科(專病)民族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人才梯隊結構合理,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三)具有較好的開展專科(專病)的基礎設施條件,專科(專病)門診量所占比例較高;
(四)醫院運行機制良好,管理科學規范,服務質量優良;
(五)有特色專科(專病)建設規劃和具體措施,建設經費落實;
(六)醫院重視行業作風建設,醫德醫風良好。
二、申報程序與數量
(一)申報程序:申報單位填寫《全國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單位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見附件1),經省級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送我局醫政司。
我局將組織專家對報送的建設單位進行審核后確定項目建設單位名單。在我局審核意見未下達前,相關省級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部門不得將中央財政補助經費下撥建設單位。
(二)申報數量: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申報單位數量不得超過3個。申報單位為2個以上的,由省級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部門排出順序。
三、注意事項
(一)申報書一式三份,并制作成軟盤(Word文本)一并報送。申報書可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下載,網址:www.satcm.gov.cn
(二)申報截止日期為200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申報書內容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四)聯系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吳凱 嚴華國
聯系電話:010—65914966,65063322轉6805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傳 真:010—65930672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
郵 編:100026
附件:1.項目申報書
2.填寫說明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