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7〕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進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繼續開展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的總體部署,現將《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復核方案》和《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復核指標》印發給你們,并就2007年復核工作的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6年推薦的候選示范區的復核工作在2007年5月完成;2007年8月31日前推薦的其它候選示范區的復核工作在2007年10月至11月完成。
二、為做好復核工作,我局醫政司成立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創建活動復核工作組(簡稱復核工作組),負責復核的具體組織工作。復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北京中醫協會。
三、各地對復核專家組的接待工作要以方便工作、勤儉節約為原則,不得安排三星級以上賓館住宿,不得贈送禮金禮品,不得安排公款支付的游覽、娛樂活動。
四、我局將組織人員赴部分地區抽查監督復核工作。若發現復核人員或復核工作出現問題,將責成及時糾正,并對違紀人員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各地要高度重視復核工作,支持配合復核專家組的工作。在復核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復核工作組辦公室和我局醫政司二處。
復核工作組辦公室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小取燈胡同5號
郵 編:100010
聯 系 人:朱桂榮、程治馨、高亮
聯系電話:010—64024083(傳真)
E—mail:czx522@163.com
附件:1.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復核方案
2.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復核指標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
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復核方案
為做好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復核評估工作,根據《關于繼續開展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6〕54號)和《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建設標準》,制定本復核方案。
一、復核目的和原則
(一)復核目的
1.了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候選示范區的質量,對省級評估進行復核。
2.促進創建活動深入、有序開展,進一步明確政府和社會責任,推動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調,引導社區中醫藥服務健康、持續發展。
(二)復核原則
1.遵循公正、透明、科學、有效、適度的原則。
2.復核與改進相結合,促進示范區的可持續發展。
3.制定復核工作制度,明確復核人員職責和權限,約束、激勵其行為,確保復核活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