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國家民委辦公廳關于對全國民族醫藥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候選單位和候選人進行公示的通知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和國家民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民族醫藥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國中醫藥辦發〔2006〕59號)的要求,現將全國民族醫藥工作先進集體候選單位和先進個人候選人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從2007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按照“全國民族醫藥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標準,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可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和國家民委文宣司書面反映。凡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具實名。
聯系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嚴華國
聯系電話:010-65914966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 郵編:100026
聯系人: 國家民委文宣司 孟擁軍
聯系電話:010-66086387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2號 郵編:100800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國民族醫藥工作先進集體候選名單
(按照行政區劃順序排列)
內蒙古自治區中蒙醫醫院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民族醫醫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醫藥研究所
廣西民族醫藥研究所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醫藥研究所
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族醫藥研究所
云南省彝族醫藥研究所
西藏自治區藏醫院
青海省藏醫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醫研究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維吾爾醫醫院
附件3
全國民族醫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標準
一、先進集體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醫藥政策,在民族醫藥的繼承、挖掘、整理、提高和創新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績;
(二)機構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三)機構負責人創新意識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
二、先進個人
(一)熱愛民族醫藥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二)在民族醫藥的醫療、科研、教學、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績,得到了本單位、本地區的認可;
(三)從事民族醫藥醫療、科研、教學、管理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