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7〕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進一步貫徹吳儀副總理關于“名院、名科、名醫”的講話精神,向人民群眾提供權威、可靠的醫療服務信息,方便患者就醫,進一步擴大重點專科(專病)的影響,我局決定開展中醫就診指南——“名科”服務信息網絡介紹工作,對一批技術力量雄厚、中醫特色明顯、臨床療效顯著、在人民群眾當中享有良好聲譽的“名科”進行集中網上介紹。現將中醫就診指南——“名科”服務信息網絡介紹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介紹范圍
評審驗收合格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和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項目。
二、介紹內容
1.重點專科(專病)所在醫院的基本情況;
2.重點專科(專病)科室的基本情況;
3.重點專科(專病)的重點病種及特色療法、特色制劑、臨床研究成果等情況;
4.重點專科(專病)的學科帶頭人、學術繼承人、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情況及出診時間;
5.醫院或重點專科(專病)的地址及聯系方式。
具體內容參見中醫就診指南——“名科”服務信息網絡介紹申報表(附件1)和中醫就診指南——“名科”服務信息網絡介紹申報表樣稿(北京市中醫院皮膚科試報表)。
三、申報程序
1.各重點專科(專病)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網絡介紹工作,按要求填寫中醫就診指南——“名科”服務信息網絡介紹申報表,報送所在醫院管理部門;
2.各重點專科(專病)所在醫院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醫院領導簽字蓋章后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局直屬管醫院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局直屬管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將材料報送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同時將電子版素材發送至指定郵箱(
zk001@tcm.cn);
4.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受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委托,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并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審定。
四、申報要求與管理
1.填報內容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涉及以下內容: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淫穢、迷信、荒誕的,貶低他人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上報有關資料,介紹內容每半年更新一次,如遇重要變更事項,要及時更新,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申報。
3.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將給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從該宣傳網頁中刪除并予以通報。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局直屬管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本省(區、市)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和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單位填寫《中醫就診指南——“名科”服務信息網絡介紹申報表》,并于8月20日前報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董云龍
聯系電話:010—65955519
聯 系 人:中國中醫藥科技交流開發中心 莫用元
聯系電話:010—64176178
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