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發〔2007〕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配套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社區中醫藥工作的開展,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工作部署,我局繼續組織開展了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經過以區為單位自我創建、自我評估,所在省(區、市)全面評估、擇優推薦,我局委托行業組織現場復核、專家評議和社會公示等程序,現決定將北京市房山區等11個地區命名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示范區稱號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被命名地區進一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及配套文件精神,認真總結經驗,鞏固創建成果,不斷探索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提高建設水平與質量,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社區中醫藥服務發展做出新貢獻。
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注重推廣示范區的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進一步推動社區中醫藥服務的發展。
附件: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名單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名單
北京市房山區
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
上海市徐匯區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
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
重慶市渝中區
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
主題詞:中醫 社區 工作 決定
抄送:各示范區人民政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07年9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