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函〔2008〕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07年中央補助地方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7〕" />
國中醫藥函〔2008〕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07年中央補助地方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7〕159號)的有關要求,經各地申報和專家評審,我局確定了2007年度農村醫療機構針灸理療康復特色專科建設、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等項目單位名單(見附件1、附件2),現予公布。為做好項目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要認真按照《2007年中央補助地方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方案》(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方案》)的要求,會同本地財政部門,切實加強對項目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不斷提高項目建設水平。 二、各有關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成立采購工作組,負責本省(區、市)相關項目設備采購工作。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和項目建設計劃進度,開展人員培訓等工作,保證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三、各針灸理療康復特色專科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項目建設目標與要求》(國中醫藥發〔2008〕1號)開展建設工作。 四、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72個農村醫療機構針灸理療康復特色專科建設單位未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財政部開展的2007年中央補助地方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項目,請上述地區參照中央財政資助力度,對本地區項目給予相應經費支持。 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適時組織對農村醫療機構針灸理療康復特色專科建設、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等項目的建設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六、《項目管理方案》規定的項目內容完成后,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及時會同財政部門將建設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分別報我局和財政部。 附件:1.2007年農村醫療機構針灸理療康復特色專科項目建設項目單位名單 2.2007年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和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項目單位名單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