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計劃安排,我司于2008年3月3日印發了《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重點病種臨床診療方案審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 />
國中醫藥醫函〔2008〕2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作計劃安排,我司于2008年3月3日印發了《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重點病種臨床診療方案審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醫函〔2008〕16號,以下簡稱《通知》),組織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協作組開展重點病種臨床診療方案審核工作。《通知》下發后,各協作組陸續召開協作組工作會議,安排布置了重點病種臨床診療方案審核工作。為切實做好重點病種臨床診療方案審核工作,現就有關問題再次通知如下: 一、審核范圍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的重點病種(重點專科3個,重點專病1個)的臨床診療方案,不僅僅是各協作分組主攻病種的診療方案。各協作組診療方案的審核數量參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重點病種臨床診療方案審核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全部診療方案要逐一審核,逐一填寫審核表并反饋各項目單位組織修改。 二、各協作組牽頭單位對診療方案審核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充分調動各協作分組牽頭單位的積極性。對參與審核的專家要進行培訓,專家審核意見全部錄入計算機。審核工作可采取交叉審核的方式,避免出現審核專家審核本單位項目診療方案的問題。 三、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診療方案要切實反映各建設項目當前的臨床實際情況。審核的重點為診療方案的治療方法是否為當前臨床實際使用的治療方法,是否有明確的療效評估方法,治療中的難點找的是否準確,針對中醫治療的難點分析和應對措施是否清晰、可行。診療方案中的協定處方需標明藥味組成。 四、福州會議結束后,我司先后下發了《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重點病種臨床診療方案審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醫函〔2008〕16號)、《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協作組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國中醫藥醫函〔2008〕19號)、《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協作組牽頭單位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國中醫藥醫函〔2008〕20號),各單位可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www.satcm.gov.cn)上查閱下載。 五、各協作組、協作分組牽頭單位對診療方案審核工作要高度重視,審核工作完成情況將作為考核各協作組、協作分組牽頭單位組織能力的重要參考。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