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總后勤部衛生部《關于開展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9〕2" />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0〕18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總后勤部衛生部《關于開展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9〕26號)要求,經過創建單位自評、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評估推薦、專家審核等程序,共遴選出91家單位(不含軍隊醫院)為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候選單位。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示范單位建設質量,經我局與衛生部、總后衛生部協商同意后,決定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衛生部網站和中國中醫藥報、健康報對91家候選示范單位進行公示。請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網站和省級報紙對本省(區、市)推薦的候選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從2010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可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衛生部醫政司或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書面反映。凡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具實名。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吳凱 何堅 聯系電話:010—59957691 59957796 傳 真:010—59957693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