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1〕5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部屬(管)醫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實現公立醫院改革" />
急 件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部屬(管)醫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實現公立醫院改革目標,提高三級醫院醫療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財政部與衛生部設立了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衛辦醫政函〔2011〕316號)的有關要求,經商衛生部醫政司同意,現將2011年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中醫)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肺病科、脾胃病科、腦病科、心血管病科、血液病科、腎病科、內分泌科、風濕病科、肝病科、外科、婦科、兒科、皮膚病科、眼科、耳鼻喉科、腫瘤科、骨傷科、肛腸科、老年病科、針灸科、推拿科、康復科、情志病科、傳染病科、急診科。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衛辦醫政函〔2011〕316號)“專科申報范圍”中的“中醫科”為上述25個專業,申報數量按附件中各省分配名額申報,由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 二、申報要求 (一)專科基本條件 1.所在醫院為三級醫院,包括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綜合醫院。 2.該中醫專科整體實力強,中醫診療水平在全國居于領先地位。 3.中醫專科醫療質量好,工作績效高。 4.中醫專科人才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職稱結構及學歷結構合理,有一支素質較高的中醫專科人才隊伍。 5.醫院積極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并認真完成政府交辦任務。 6.認真完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在中醫診療方案的梳理、驗證,中醫臨床路徑和診療方案的制定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7.科室中醫特色優勢明顯,在疾病的診治過程和理法方藥的應用中體現中醫的思維理念,中醫臨床療效明確,中醫優勢病種治療有明顯特色。 (二)申報和推薦安排 1.衛生部部屬(管)醫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直接向衛生部申報。 2.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遴選審核后向衛生部推薦。 3.各省申報名額分配表見附件。 4.各省每個專科限推薦一家醫院。 (三)申報材料 各申報醫院參照《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科評分標準》,按照《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申報書(中醫專業)》(以下簡稱《申報書》)內容要求,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書》可從衛生部網站醫政管理欄目下載。 (四)申報時間 各申報和推薦單位請于2011年5月13日17:00前,以書面正式文件形式向衛生部醫政司報送,同時將申報材料的電子版發送GJLCZDZK@126.com。申報材料上交后不得更改。 三、評估工作 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中醫)的評估工作由中華醫學會負責。評估包括材料審核和集中答辯兩個部分。評估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部門和醫院要高度重視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中醫)工作,以項目申報和建設為契機,緊密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的各項要求,努力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技術水平,為患者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二)各醫院在申報時要做到量力而行,實事求是。醫院要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申報材料和答辯內容的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及答辯內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對于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醫院各個專業的申報資格。 (三)各部門和醫院在申報和推薦前要做好申報材料的公示工作。其中衛生部部屬(管)醫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在本醫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本單位網站上進行推薦醫院及醫院申報材料的公示。公示期為1周。 (四)申報工作截止后,衛生部進行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核,對于符合申報條件的,將轉交中華醫學會。中華醫學會對所有醫院申報材料再次進行為期1周的網上公示。對于公示有異議的,將由中華醫學會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公示無異議的進入評估程序。 (五)中華醫學會應當按照衛生部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認可的原則、程序、方法、標準和專家庫進行評估,確保評估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醫療管理處 崔詠梅 董云龍 聯系電話:010—59957797 59957688 傳 真:010—59957684 聯 系 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吳少瑋 高新強 聯系電話:010—68792200 68792732 傳 真:010—68792196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