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管理辦法》(國中醫藥醫政函〔2012〕107號)有關要" />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5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管理辦法》(國中醫藥醫政函〔2012〕107號)有關要求,自2012年起,我局決定對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實行5年有效期滿復核制度。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期滿復核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1〕206號),經我局醫政司對各地2012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期滿復核申請材料的審核,并委托各有關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復核評估,進行社會公示等程序,我局決定將北京市房山區等128個縣(市、區)命名為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將北京市西城區等19個區命名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單位榮譽稱號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獲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的地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認真總結經驗,鞏固創建成果,不斷探索中醫藥在基層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提高建設水平與質量,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基層中醫藥服務發展做出新貢獻。要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指導下,制定本地區人民政府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的5年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于2013年2月底前報我局醫政司備案后實施。 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先進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注重推廣先進單位的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進一步推動農村和社區中醫藥服務的發展。
附件: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名單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