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位貼敷在我國應用歷史悠久,具有操作簡便、適應癥廣等特點,在保障和增進人民健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穴位貼敷在我國應用歷史悠久,具有操作簡便、適應癥廣等特點,在保障和增進人民健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中醫藥事業的不斷發展,冬病夏治穴位貼敷(以下簡稱“三伏貼”)日益推廣普及,成為群眾廣為接受的中醫藥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三伏貼”技術應用管理,規范臨床應用,保障醫療安全,提高臨床療效,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伏貼”應用范圍 “三伏貼”主要適用于反復發作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也可用于以反復發作、冬季加重為臨床特點,中醫辨證為寒證的其他疾病。 嚴禁為追求經濟效益不合理擴大應用范圍及應用人群。 二、開展“三伏貼”服務機構基本要求 開展“三伏貼”服務的機構應為具有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民族醫學科診療科目的醫療機構,并已開展相應的中醫藥或民族醫藥服務工作。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三伏貼”服務。 三、應用管理 (一)處方管理 “三伏貼”處方用藥及穴位選擇應由具有豐富臨床經驗的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擬定,明確其禁忌癥及相關注意事項,并經本醫療機構倫理委員會審議后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備案;醫療機構無倫理委員會的,應由核準其登記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論證審議并同意后備案。 (二)操作人員要求 對患者實施“三伏貼”操作的人員,應為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或接受過穴位貼敷技術專業培訓的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機構應對本單位能夠從事“三伏貼”操作的人員予以明確并進行培訓、考核。 (三)操作場所要求 “三伏貼”服務應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內開展。 (四)安全管理與效果評價 醫療機構應加強對“三伏貼”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嚴格技術操作,操作規范應符合國家標準《針灸技術操作規范第9部分 穴位貼敷》(GB/T 21709.9—2008)和中華中醫藥學會《中醫養生保健技術操作規范(Ⅱ)穴位貼敷》(見附件)有關要求,同時要加強對不良反應的監測,制定不良反應處理措施,確保其應用安全。醫療機構應積極開展“三伏貼”效果評價工作,收集相關數據,按照科學的評價方法,跟蹤評價接受“三伏貼”服務的人員治療與干預效果,效果評估總結報告應于下一年度“三伏貼”服務開展前上報上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并作為醫療機構下一年度能否開展“三伏貼”服務的重要參考依據。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積極組織開展相關科學研究,推進“三伏貼”科學化、規范化開展。 (五)宣傳推廣 醫療機構可運用各種形式科學合理地宣傳 “三伏貼”知識,重點對“三伏貼”適用人群、適應癥、干預效果等有關知識進行宣傳普及,避免夸大效果。 四、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本轄區醫療機構開展“三伏貼”服務,同時要加強對“三伏貼”應用的監督管理,對存在操作人員不符合要求、應用不規范及夸大宣傳效果等不規范行為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督促改正,對整改不力的醫療機構,嚴禁其開展“三伏貼”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統一組織開展“三伏貼”服務,保證“三伏貼”服務質量。
附件:中醫養生保健技術操作規范(II)穴位貼敷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3年7月4日